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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學校12企業機構 獲高中建教合作績優

教育部國教署持續透過多元產學合作強化技職教育,其中建教合作是培養學生就業力,也是企業培育人才的重要機制,吸引眾多各領域企業參與,進行專業培養,並提供良好的福利與照顧。本年度經國教署考核25所辦理學校,共計7所學校、12家企業機構獲評為一等佳績,15日在國教署舉行頒獎典禮,由署長彭富源親自表揚,並期勉繼續強化建教合作品質,讓學生「畢業即就業」,順利往職涯目標前進。

108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績優表揚大會今日在教育部國教署舉行,建教合作實地定期考核已於今年5至6月完成,共考核25所辦理學校,122家參與建教合作機構,包括工業及商業類科40家、家事及商業類科82家,並依法就考核成績分為五個等第,一等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考核成績必須達到90分以上,共計7所學校及12家企業機構獲此殊榮,實屬不易。彭署長逐一表揚感謝獲獎單位,並強調國教署將持續支持建教合作機制,讓學生兼顧求學與技職培養,讓未來職涯更寬廣。

108年度建教合作受獎名單,學校部分包括: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南投縣私立同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嘉義縣私立協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私立東吳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高雄市私立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及高雄市私立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共7校。

受獎之建教合作機構部分包括:世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山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米堤大飯店、成功髮型-曼都髮型-竹北店、縣政髮型名店-曼都髮型-縣政店、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工廠、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榮車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立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及金湖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2家機構。

為保障建教生權益,並明確規範建教生、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三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教育部推動制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專法),102年1月2日公布施行,其中第29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建教合作年度考核實施計畫及考評表冊後,採「定期考核」及「專案考核」2種方式實施。

教育部表示,將持續落實建教合作考核,強化監督輔導機制,並輔導學校及機構精進建教合作,加強與勞動部橫向連繫,保障建教生權益,協助每位學生都能適性發展及累積職涯規劃能力,提升就業能力;期盼更多學校及企業共同加入建教合作行列,支持技職人才培育,鼓勵高職建教生「畢業即就業」,贏在職涯起跑點上;企業也能培養其所需的人才,共創學生、學校、建教合作機構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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