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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是否「準國與國」 許志雄提訂條約呈現

【2016.10.17/新聞大聯盟報導】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17日赴立法院接受審查,立法委員Kolas Yotaka表示,中華民國的憲法在一百多年前制定時根本沒有台灣原住民族參與,詢問中華民國憲法是否依然適用於當代台灣,許志雄表示,中華民國百年前制定憲法時「腦袋瓜裡根本沒有台灣原住民」,所以既然原住民族是台灣的主人,所以憲法應該也要與時俱進尊重原住民族的權益。

Kolas多次要求許志雄表態,是否支持原住民族與中華民國建立「準國與國關係」,許志雄表示,從憲法與民主的觀點來看,原住民族「自治是一定要推動的」,他也支持建立原住民族與政府「準國與國」關係的立場,但內涵與規範因涉及政策選擇的空間,原本表示不便發言。

但在Kolas追問下,許志雄終於鬆口表示,原住民族權利的保障應從集體權的角度切入,所以「準國與國」的關係與內涵可以訂定條約的方式呈現,並且其內涵一定必須尊重原住民族意願。

Kolas又挑戰許志雄有關憲法追求的「平等原則」與「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定義,並舉例表示起草原住民族持有制式獵槍相關法案時經常面臨行政、立法或民間團體質疑,因為行政與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經常過度反應,大法官釋字第669號就曾敘明,立法者經常採取先發制人式的恐慌立法,認為人民擁有槍械都會助長作奸犯科,危害他人跟社會。

這樣的心態,導致立法者,包括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利出惡法。以持槍狩獵為例,過去十年來原住民族因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偵查的案件多達305件。許志雄表示的確有法律解釋空間,他並引述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法條說明政府應透過立法或解釋的方式為原住民族的狩獵爭議解套。若現行的法律有害原住民族文化權即應立即修正或立法,但在法律尚未完成立法或修正前,「法官或其他機關應透過法律與論理解釋,使原住民族部分加以合理化」。

Kolas也針對原住民族經常遭遇的歧視性言論攻擊要求許志雄表明立場,Kolas詢問若原住民族遭遇言語歧視,但出版者卻聲稱他/她享有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出版自由,爭議如何解決?

許志雄表示,他個人對仇恨言論很難容忍,甚至措辭強烈表示自己「鄙視」仇恨言論,但許志雄再強調,言論出版自由為表現自由,表現自由具有優越的地位,是民主國家的生命線,「必須給予近乎絕對的保障」。所以如果有任何立法者企圖以立法的手段來懲罰歧視言論,許志雄坦承他態度相當保留,因為言論的戰爭,必須以言論回擊對抗,所以法律根本無法解決歧視心態與言論,最好是透過各式各樣的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包括媒體,大家都有責任」,許志雄認為應透過教育管道扭轉偏差的歧視心態與思想,並強調「法律不是萬能的」。

Kolas最後再次表示也提醒許志雄,大法官其實可對政治過程發揮極大的影響力,如果許志雄同意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價值判斷是屬於實踐行為,必須不憑主觀,做出倫理解釋,框出可能的選擇空間,找出最符合社會期待做出抉擇,期許許志雄如果當選大法官可以不只是一位法律哲學家,也應該要是一位尊重原住民族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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