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勞工7天假被砍 鍾孔炤要勞動部立刻退回

【2016.03.25/新聞大聯盟報導】立委鍾孔炤24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長陳雄文時指出,勞動部以一紙行政命令大砍勞工每年國定假日7天乙事明顯違法。鍾孔炤表示,在委員會問答時,陳雄文仍堅持沒有違法,甚至站在資方的立場強力辯駁,令人搞不清楚勞動部到底在維護勞工權益還是替企業主把關。鍾孔炤強調,將持續要求勞動部撤回行政命令,把7天假還給所有勞工。

鍾孔炤談到,勞動部在104年12月9日頒布行政命令(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2533號令),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勞工國定假日規定,由原來19天改為12天,並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部的說法是,為配合「每2週工時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政策,所做的配套措施,並強調勞工每年休假日仍比公務員多一天。

鍾孔炤指出,勞動部認為縮短每週工時40小時,等同勞工休息日增加。但雇主若要求勞工每天上班6.5小時,勞工一週上班6天也不會超過40小時,所以勞動部的說法明顯有誤。此外,勞動部因為通過縮減每週工時,估算出每年總工時會跟著縮短104小時(原每週42工時縮減為40工時,減少2工時,一年52週等於104工時,約等同減少7個工作日)。因此大砍勞工國定假日7天作為配套,反過頭侵害勞工原有權益。陳雄文則指出:「當初與資方談好條件,現在又推翻掉,這是什麼政府啊!」鍾孔炤表示:「這就是馬政府。」

鍾孔炤提到,勞動部對於勞工每年國定假日由19天縮減為12天後,仍比多公務員一天假的說法也是胡扯。<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明定「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也就是說,勞工並不像公務員一樣強制規定週休二日,所以不管怎麼算,勞工每年休假日都不可能比公務員多。

鍾孔炤說,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勞動部擅自擴大行政權,在未經立院實質審查前,自行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已經逾越了立法權。也讓人懷疑「勞動部拼命地為資方設想打壓勞工權益,到底所為何事?」鍾孔炤說,不會接受勞動部侵害立法權又侵害勞工權益的作為,會繼續堅持要求廢止這項行政命令,守護勞工權益。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