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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人權不能停 立委擬修人口販運防制法

【2017.09.29/新聞大聯盟報導】立委吳玉琴、尤美女、蔡易餘、莊瑞雄及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等13個民間團體,29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向政府及社會大眾呼籲:「南向要光明,人權不能停!」在積極推動南向政策,以為台灣產業尋找新機會的同時,對於台灣境內東南亞國家人民的保護必需積極落實,尤其在人口販運犯罪防制的議題上。

今年9月18日,高雄地檢署以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監禁81名漁工的漁船雇主與相關人等19人。9月20日新北市地檢署查獲人力仲介以毒品控制行方不明移工並施以勞力與性剝削。在此之前,來自東南亞的移工、移民在台遭受勞力剝削、性剝削等非法迫害的新聞事件屢見不鮮,但儘管案件樣態明確,實務上多數的案子卻未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或判決,以至於這些犯罪被害人因為所起訴或判決所援引的法律不同,便因而未能受到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規範所保護。

就數據來看,自2009年起迄今年8月為止,總查緝人口販運案件1160件(勞力剝削459件、性剝削701件),其中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966件(計2682人),確定判決有罪者累計1971人。整體而言查獲、起訴與聲請簡易判決件數與人數逐年都在降低,尤其自2015年起連續3年件數降至100件以下,而查獲量最大的為2012年169件。

對照移工在台發生勞資爭議的案件量,單就台北市而言,106年上半年度外籍勞工法令諮詢服務7244件,勞資爭議協調達775件。該數字若放大到全國各縣市,便發現人口販運案件的數量是被過度壓縮的。

試問,政府單位滿意這樣的數字嗎?更重要的問題是,台灣還有多少類似的案例隱藏在社會的角落而尚未被察覺?或者被輕易的以「勞資爭議」的名義透過協調處理掉了?

民間第一線從事人口販運被害人相關協助工作的專業人員說:不是案件少,而是因為法律阻絕了人口販運案件的適用,而以紛紛以其他罪名去將犯罪者定罪。因此我們急需修法!

終於,民間版人口販運防制法全文修正草案由立法委員吳玉琴、尤美女、蔡易餘、莊瑞雄等共同提案,業於今年8月25日完成聯署,並正式向立法院提出,並於9月22日通過一讀送交內政委員會做實質審查。

鑑於此法自2009年1月13日公布實施以來,礙於人口販運罪之定義、被害人鑑別機制、被害人保護機制、與罰則的不完善,導致迄今整體施行的成效不彰,以致民間實際協助被害人的專業團體不斷呼籲修法,直至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內正式提出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前述的議題,並提出司法文書友善化、就業服務人員通報責任、自付住宿機制、返國後保護措施等多項改革措施,為自本法公告實施後,最全面性的總檢討。

記者會中提案的立法委員們偕民間專業團體現身說法,吳玉琴指出:「本法施行的十年來,我們發現執行狀況不佳,尤其檢察官在起訴或法官在判決時,未將人口販運案引用人口販運防制法判決,以致被害人無法完整的接受保護、安置、與協助機制而在受害後發生再次受害的問題。並且這些未引用本法的案件到哪裡去了?我以為多數案件被以勞資爭議的名目搓掉了。」。

蔡易餘表示:「新南向政策對東協國家陸續開放免簽措施,以至於將有更多的人口自東協國家入境。政府提出這樣的政策應該有所配套,就多次出境者確實掌握其入境事由與在台從事的活動,以為更健全的防護網,以避免這些東協國家移民成為人口販運罪的受害人。」

莊瑞雄表示:「自我故鄉屏東縣的經驗得知,漁工的問題常常在於人身自由遭受剝奪,而事件發生的時候,不見得會獲得很好的處理。惟人身自由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捍衛人身自由應為普世價值。南向政策推動的當下,政府對於東南亞國家的移工移民是具有足夠的保護,就現狀而言應該還需要努力,我以為政府要努力,當然國會也應加把勁把整個防護措施再往前推進。」

榮獲美國國務院頒發「打擊人口販運、終止現代奴役英雄獎」同時也是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創辦人兼秘書長李麗華指出:「美國人口販運報告所評鑑的依據,在於各項措施的有無,而不是好壞。縱使台灣近年來逐年被評鑑為第一級名單,這僅意味著我們有,而不是我們好,僅僅及格而已。因此在報告上我們可以很具體地知道台灣在第一級名單之下存在著那些問題,諸如移工自母國所遭受的經濟剝削,以及入境後延續這一項經濟弱勢的處境。因此,切勿沾沾自喜。」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范情指出:「此法定義的問題,一直是個大問題。就第一個層面而言,法律要清楚標示性剝削、勞力剝削、器官摘除等案件樣態。更重要的是第二個層次,即:原人口販運罪構成的結構為名稱、目的、與手段三者兼備,但是舊法卻在這三者之外再加上更多的限制,而這些限制成為干擾法律適用的變項,我們主張廢除這先干擾變項。」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主任鍾佳玲指出:「原法律設計鑑別的發動者為檢察官,造成被害人的身分認定隨著案件處理的情形而變動,問題是案件的審理端視證據的強度,其證據力的需求遠大於對事實的佐證,至於被害人身分所連動的事是法律保障的安置、保護、與協助等行政救助措施,係屬行政作業的範疇,與案件的審理結果應該脫鉤。因此我們主張以鑑別審議委員會取代檢察官的鑑別工作,並增設被害人申訴請求再鑑別的機制。」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不論是打擊犯罪或是被害人保護,所有的措施都應該有同理心。移工來台的初衷在於希望賺更多錢改善家裡的經濟狀況。然而在法律不周延,遺落的被害人人數眾多的當下,這些被害人因未能被鑑別人,而在被害之後,馬上面臨遣返的問題造成更大的損失。或者在被認定為疑似被害人的時間過長,期間所造成的空窗期讓這些被害人為了滿足經濟需求而可能又重回犯罪現場繼續受害。這種制度上的瑕疵,是很沒有同理心的,因此我們訴求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修正法律。」

最後,李麗華表示:「此次修法另一個重點便是建立一個自成體系的罰則體系,過去很多案件因為犯罪程度、與罰則的適用性,而分散到其他的法律去判決,例如:刑法、就業服務法等,這也是影響本法施行成效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我們主張修法建立罰則體系。」

此次記者會出席的人士,無論朝野,共同的期待為:在國際人口販運犯罪防制網上,能夠以具體的作為實至名歸,確實對東南亞國家人民表達疼惜與愛護之意,為南向政策點一盞光明的燈。南向要光明,人權不能停,台灣將為此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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