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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大林電廠改建缺失 監委提糾正

【2018.09.05/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依審計部函報,經派員調查台電公司辦理「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執行情形,未盡職責效能過低情事,9月5日通過糾正經濟部暨及所屬台電公司。

監察院依監委李月德、陳慶財、章仁香之調查報告,依審計部派員調查台電公司辦理『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執行情形,有未盡職責效能過低情事,經二度通知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惟部分事項迄未針對該部所提意見妥適改善,核有答復不當之情事等情案。

監委李月德、陳慶財、章仁香表示,台電公司辦理「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其先期規劃作業過程,對提高投資效益與公害防治,欠缺平衡及周延評估考量,導致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程延遲2年4個月餘;未允適辦理工址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工作,再耽延期程6個月。

其主發電設備工程採購,未妥擬製程品質管制規範,致鍋爐安裝後始發現銲道瑕疵,延宕計畫期程至少1年1個月,並衍生未來發生限電之風險。另電廠聯外345kV輸電線路工程發生災變而停工,延誤工期3年2個月,經濟部居上級機關地位,未就台電公司上開缺失追究顧問公司及統包商應負之契約責任,並督促所屬研謀具體改善措施,加強管控施工品質,均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監委指出,本案係審計部函報,台電公司大林火力發電廠計有6部火力發電機組,其中第1至5號機組漸趨老舊,運轉效率偏低,該公司為將老舊機組更新改建,規劃利用廠區內舊有機組拆除及紅毛港遷村後鄰接電廠之土地,採先建後拆方式設置4部80萬瓩超臨界(Supercritical)燃煤火力機組,經研提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陳報行政院於民國(下同)96年7月6日核定,總投資金額新臺幣1,193億9298萬餘元,計畫期程自97年1月至111年12月,4部機組預計於103年7月至109年7月間陸續商轉,若以104年度全國電力系統尖峰負載3538.52萬瓩計算,4部機組可提升全國系統備轉容量率9.04%,對於我國電力穩定供應極為重要。

嗣因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作業延遲及新1號機鍋爐銲道瑕疵等因素,兩度辦理計畫修正,僅興建2部80萬瓩機組並延後機組商轉期程;另為輸送該電廠更新改建機組電力,規劃辦理大林電廠至高港變電所345kV輸電線路統包工程,總工程經費92億5401萬元,預計於104年11月全線完工,亦因潛盾地中接合工程施工不當,延誤完工時程3年2個月。

經審計部查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12月28日、106年5月3日兩度函請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並研謀具體改善措施,惟均未為負責之答復。案經本院函請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卷證資料,於107年4月18日前往大林電廠實地履勘,聽取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及台電公司簡報,並於107年4月19日假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詢問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台電公司暨所屬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及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等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確有審計部所報缺失,應予糾正,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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