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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改選之戰 2017年520舉行

【2016.12.19/新聞大聯盟報導】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央工作會議討論通過106年四項黨職人員選舉作業期程及第20屆黨代表選舉辦法,預訂於106年3月31日辦理選舉公告,5月20日選舉主席及黨代表,7月8日選舉中央委員,7月29日選舉中央常務委員,8月20日召開第20屆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新當選黨職人員於8月20日宣誓就職。本案將提報12月21日中常會討論,通過後正式實施。

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主席之選舉,應於任滿當年應召開之全國代表大會舉行之三個月前,與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同時辦理」及「主席之任期為四年」。黨主席由黨員直選始自90年(2001年)3月24日及當年7月29日舉行之全代會就職,首度適用黨章第17條之規定。

94(2005年)主席選舉於7月16日舉行,8月19日舉行全代會就職,有違黨章規定。98年(2009年)主席選舉於7月26日舉行,10月17日舉行全代會就職,亦不符黨章規定。102年(2013年)主席選舉於7月20日舉行,11月10日舉行全代會就職,雖符合黨章規定,但主席任期卻已逾四年任期。

國民黨表示,本屆黨主席任期應以首屆黨員直選之連戰主席卸任日期8月19日計算,下屆(2017年)主席就職日,應回歸黨章於8月20日舉行為宜,並以此往前推算,訂定5月20日辦理選舉投票。中央委員選舉訂於6月15日至19日進行連署、登記及查核,7月8日投票。中常委選舉訂於7月10日至11日進行領表登記,7月29日投票。

按照主席及黨代表選舉之選舉人資格之規定,現有黨員、新徵黨員、回(恢)復黨籍之黨員,應於106年3月31日選舉公告前完成當年黨費繳交,始具連署權及投票權。新徵黨員及回(恢)復黨籍之黨員須於106年1月20日前完成新徵或回(恢)復黨籍手續,始符合滿4個月之規定。

國民黨指出,此次選舉黨務革新之重點,在於黃復興黨部黨代表之選舉不再分別辦理,原有黃復興黨部之黨代表席次全部併入各縣市黨部,合併選舉,共同參選,共同投票,同一票匭,統一開票,統一計票,適用同一當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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