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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791號 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

針對通姦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昨天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即日起立即失效;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配偶得僅對通姦的配偶撤告,卻不及於相姦人」也一併宣告違憲,同樣即日起失效。

本案緣起於2017「司改國是會議」,當時第5分組第6次會議即決議通姦除罪化,建議廢除通姦罪,以免造成壓迫女性實質不平等;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配偶得僅對通姦的配偶撤告,卻不及於相姦人,違反刑訴原則,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的實質不平等,應回歸刑訴法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

此外,苗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妨害婚姻案時,認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有牴觸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基本人權限制疑義,聲請釋憲;共有18名法官主張通姦應除罪化。大法官合併其他聲請案審理,於3月31日召開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相關機關、鑑定人及學者等到庭表達意見。

針對現行的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而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不可分原則,但書則是「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違反刑訴原則部分,與會的院檢代表及學者提出不同見解,歷經3小時結束。

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因違反憲法22條保障之性自主權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因刑法239條違憲,失所附麗,亦一併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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