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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難界定 反族群歧視法審查未果

【2016.06.29/新聞大聯盟報導】中央社29日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但因對「族群」、「歧視」定義見解不同,因此條文全數保留,並要求內政部、原民會在7月8日前擬具建議方案及條文後,擇期再審。

內政委員會29日審查國民黨團及立委孔文吉提案之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內政部長葉俊榮、陸委會主委張小月等人列席。

葉俊榮在逐條審查時表示,確實行政院沒有提案版本,他感受到立委的用心,但若是針對前陣子發生的事情要立法,就要特別注意到立法的周延性。他說,反族群是一個方向、促進平等是另一個方向,但若以「歧視」為中心,好像社會充滿歧視;因「歧視」相當難定義,內政部建議往促進平等的方向立法。

孔文吉表示,他的版本是5年前提出的,當時是針對原住民受到歧視,而國民黨團版的是這兩星期才提出。他認為,若要訂反族群歧視法,不能只針對原住民族,而國民黨團版中有定義「族群」,若目標太廣泛可以再討論。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因為草案名稱中就有「族群」2個字,要怎麼定義應該要先說清楚;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表示,因為要訂專法,所以才要釐清基本定義,她認為族群非常難定義,恐怕會有問題,建議把「族群」拿掉,甚至直接改「反種族歧視法」。

因朝野立委針對「族群」、「歧視」的定義各有意見,最後條文全數保留。召委黃昭順表示,要求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建議方案及條文,在7月8日前送至內政委員會,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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