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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艦國造 林全期望培養民間力與外銷力

【2016.12.24/新聞大聯盟報導】12月23日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巡察行政院並舉行座談,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由召集人陳慶財、劉德勳代表發言,分別針對「潛艦國造及國機國造政策之相關議題」及「國軍軍紀問題之檢討」等2項議題提出詢問,促請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重視。

 一、  在「潛艦國造及國機國造政策之相關議題」方面,陳慶財指出

(一) 不論公部門或私部門,推動重大計畫成功的關鍵因素,首推計畫及財務規劃的週延性,「潛艦國造」及「國機國造」不但計畫期程長,且耗用經費龐大,難免排擠其他施政項目經費需求,民國80年代購買F-16A/B及幻象2000戰機,曾經一次編列長達9年的「特別預算」,以專案支應此項重大軍購計畫。如果國防部認為「潛艦國造」及「國機國造」可以由年度預算容納,當然不一定要編列特別預算,但是務必要把計畫及財務詳實規劃,以免發生計畫期程延宕,大量增加預算情形。

(二) 國內有研製AT-3高教機及IDF經國號戰機的經驗,但對於自製潛艦則是首度嘗試;以往國軍將領、媒體或是國外智庫都曾針對「潛艦國造」的風險性提出警示。國防部雖評估,「潛艦國造」台灣民間船廠包括台船公司在內可以掌握部分關鍵技術,但這都只是初步評估的結果,實際狀況尚待深入評估加以確認,因此「潛艦國造」的不確性及風險性偏高,請國防部在規劃及執行時,應特別加以留意。

(三) 另「潛艦國造」最快也要等到民國117年始能加入海軍服役,這段期間海軍是否仍有外購潛艦之計畫?「潛艦國造」是否與軍購併行?現在到民國117年的空檔國防政策到底如何?陳慶財舉監院以往調查報告所見缺失,指出歷年軍備採購因建案程序不完備,或採購過程有瑕疵,影響後續採購品質及籌獲期程之案例所在多有,請國防部參考並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二、在「國軍軍紀問題之檢討」方面,劉德勳指出:

()軍紀是軍隊的命脈,國軍近年發生多起重大軍紀事件,去(104)年4月發生陸軍航特部所屬軍官「假借會客名義,私帶親友入營登阿帕契直升機座艙」以及「私攜飛行頭盔參加變裝派對」重大違紀事件;今(105)年7月再度發生海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擊事件,造成一名在澎湖外海作業漁民死亡;同時期海軍陸戰隊及陸軍花防部連續發生2起虐狗事件,引發輿論譁然,嚴重打擊國軍士氣與形象,劉德勳同時舉本院調查:「私開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支付款項」、「戰車履帶採購爆發弊案」、「陸軍航特部軍紀廢弛案」及「陸軍校準部作模處性騷擾案」等案例,闡述近年軍紀廢弛的主要違失態樣。

()有關「軍事審判法」修正後的軍紀問題,劉德勳彙整5點意見供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參處:1.軍法制度倉促改制,未有完善配套即施行,衍生部隊管理窒礙;2.有關「軍事審判法」修正是否導致各級部隊弱化軍紀要求,請國防部澈底加以檢討;3.加強國防部與司法院及法務部間之聯繫,俾就違法軍紀案件疑難迅謀改善之道;4.善用軍法人員專業,協助涉訟事件以貫徹軍紀;5.重新檢視「軍事審判法」,研擬具備平戰轉換機制、符合時代潮流、人權保障與軍紀要求之法律規範架構。

劉德勳指出,軍法制度改變後,重挫軍隊領導統御及軍心士氣,導致軍紀愈形敗壞,故如何在維護軍中人權與軍紀之間求得衡平,創造雙贏,體現軍紀是國軍命脈之永續價值,應是相關部會應該認真思考、也是必須面對及解決之課題。

三、國防部回應表示:

有關「國軍軍紀問題之檢討」方面:該部目前採取(一)加強軍法教育,將召開一千餘場次之軍法教育,預計有95萬人次之官兵參加;(二)加強女姓官兵性別平權及離島休假正常化措施;(三)加強軍法司法人員之交流,俾使司法人員了解部隊生活管理,但馮部長強調渠不能保證何時「軍事審判法」得以修訂完成。

有關「潛艦國造及國機國造政策相關議題」方面:馮部長強調我國採購國防武力之過程備極艱辛,以潛艦外購為例,今年已第16年;故潛艦研發或有相當風險,惟俟我們研發至相當階段,或許有其他國家會主動洽談軍售,屆時「潛艦國造」及外購潛艦是否並行再做決定。另國防部有關「潛艦國造」及「國機國造」之履約督導機制、預算分配、期程管控及對外採購均訂有執行規範。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國艦國造」方面,我國目前已有製造巡防艦艇之基礎,我們希望藉由這次政策之推動,培養民間之生產力量,未來或有擴及海外市場之可能,等中後期相關產業基礎建立後即可順利進入「潛艦國造」之進程;另於「國機國造」方面,秉持傳承以往IDF戰機之研發經驗及基礎,希望經由專案之推動留下經驗及人才、建立零件產業鏈,進而為新一代戰機之研發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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