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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桃市警中壢分局 促改善勤務警紀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委提案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改善,案由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自行劃定之「治安熱點(區)」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且該分局要求現行犯在警察詢問時,應一律施用手銬及腳銬,違反比例原則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

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指出,本案緣教授樂器的詹姓女老師於民國110年4月22日上午在桃園市中壢火車站商圈前往教室上課途中,被中壢分局葉姓警員攔查,詹女不願配合而起爭執時,詹女表示「這樣真的很蠢!」,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上銬移送偵辦,詹女亦告訴葉姓警員涉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桃園地檢署於110年10月11日偵查終結,雙方皆不起訴處分(詹女對葉員涉犯強制、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部分提出再議,尚在偵查中)。

監察委員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調查發現,本案中壢分局葉姓警員在欠缺合理懷疑之狀況下,任意攔查詹姓女教師,且未踐行告知程序、漠視受臨檢人之異議,在雙方爭執時,不顧其違法執行職務在先,以詹女脫口「你真的很蠢」為由,依妨害公務罪之現行犯加以逮捕,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下稱警職法)相關規定,不當侵害民眾自由權利。

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表示,中壢分局為求查緝績效,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該分局自行劃定之「治安熱點(區)」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導致少數員警僅憑個別主觀判斷執法,不當侵害人權。案發後該分局未釐清法律適用,針對缺失進行檢討,導致警察形象受損,且要求所屬於詢問現行犯時,應一律施用手銬及腳銬,違反警職法及警械使用條例之相關規定,並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詢問犯罪嫌疑人,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違失情節重大,故提案糾正中壢分局,並函請桃園市警局檢討未盡督導之責。

監委認為,警察執法理念應與時俱進,在追求績效及治安目的達成的同時,亦重視程序完備及精緻執法。故函請內政部警政署應督促各警察機關確實遵守臨檢要件、妥適使用戒具、避免在公眾得出入之辦公場所詢問被告,及落實教育訓練,以兼顧人民自由、治安維護及員警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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