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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加權處理 賴瑞隆辦公聽會籲檢討

【2016.04.29/新聞大聯盟報導】讓空污基金不再變成餐費!過去台中市曾傳出官員以空污基金「畢業旅行」等情事,為嚴格監管空污基金之使用,立委賴瑞隆29日與陳曼麗共同召開公聽會,盼能「將錢花在刀口上」。對於一直有爭議的地方補助機制,公聽會決議以「污染程度加權」方向處理,同時在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中也應有各縣市代表。對於各方意見,環保署表示願意檢討並研議修正。

地方污染程度要加權

為檢討空污基金之應用,立委賴瑞隆、陳曼麗今召開「空污防制費效益極大化─『空污基金』之收支與運用」公聽會,邀請政府部會、專家學者及環團就徵收源流、地方分配比例、績效考評等進行全盤性檢討。

在空污基金的收費基礎上,專家大多建議應擴大徵收空污防制費的項目,包括PM2.5等懸浮微粒都應納入,同時也要加強稽查取締,讓違反《空污法》等情事都能如實被課責費用。此外,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更指出,為鼓勵業者盡可能將工廠設在工業區內,工業區內及區外的空污排放收費也應差異化。

此外,由於目前環保署訂有「地方空污防制費已達2億以上即不補助(專案除外)」之內規,中央如何分配地方補助也一直是空污基金的長期爭點。賴瑞隆認為,環保署補助各地方空污基金之規則應重新調整,且應考量地方空污嚴重程度,按「污染程度加權」方式思考。

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則指出,環保署管理原有的委員會基金收支及運用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大多來自北部,且大多非居住於三級空品區,無法有效反映地方需求,認為應擴大委員會編制,並增加中南部三級空品區代表。」陳曼麗也強調,若地方空污防制績效不佳,除影響其補助申請外,環保署也應介入了解原因,並協助輔導。

基金之執行細則應上網

至於空污基金之應用如何更靈活化?賴瑞隆認為,民眾健康的不能等,空污基金也應在醫療保健面向出手,包括環保署補助污染嚴重地區民眾健康篩檢,並支應國家衛生研究院、科技部或醫療機構加強相關研究。

讓空污基金支應用接受公民監督,避免過去被當作官員「畢業旅行」費用等情事再發生,賴瑞隆也要求,環保署的預算編列和考核,都應納入在地公民參與機制、此外,地方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也應比照中央人員編制,納入一定比例的環團代表。陳椒華也說,環保署及地方政府應按季上網發布空污基金之收支明細表,以利社會大眾監督。

對於環保團體及專家學者提出的各項意見,環保署均表示同意做出檢討,將在近期研議改善措施。

公聽會結論

一、空污基金之收費基礎

1.      空污防制費對於固定污染源之徵收,應依《空氣汙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增加空氣污染物之收費項目,以擴大空污費規模。

2.      對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違規事項應加強稽查,此外,也應增加固定汙染源的查核,課責空氣污染防制費。

3.      在收費費率方面,應按季節性做調整;同時,為鼓勵工廠設於工業區,工業區之工廠及非工業區之工廠收費也應差異化。

二、空污基金之分配

1.      應擴大管理空污基金之收支及應用的行政院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之規模,且組成應考量區域分布,按空氣污染嚴重程度之比例,納入不同縣市之區域代表,同時適度增加環團代表名額。

2.      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原則應重新檢討,應依據地方空氣污染嚴重程度、往年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工作考績等,調整補助權重。

三、空污基金之透明化及考評

1.      環保署及地方政府應按季於網站上公布空污基金之收支明細表,以利社會大眾監督。

2.      環保署及地方政府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其會議記錄應公開上網。

3.      地方政府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應根據《環保法》第七條規定,比照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組成標準,納入一定比例之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以利空污基金之監督及透明化。

四、空污基金之應用

1.      空污基金應提供一定比例補助國衛院、國科會或醫療機構等,針對空污對國人健康影響進行研究,同時也應補助高污染地區民眾對心肺功能進行篩檢。

2.      環保署訂定,固定污染源煙道重金屬、戴奧辛、VOC及PM2.5的定期檢測法規,環保署應運用空污基金來加強查核。

五、空氣污染源之監測與查核

1.      環保署應建立全台固定污染源的空污排放指紋資料庫及背景資料,增加固定汙染源VOC、重金屬、戴奧辛及PM2.5的檢測,並上網公布,以利日後查詢、監測和判讀。

2.      環保署應廣設空氣品質監測站,包括工業監測站及交通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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