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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送口罩違法?高雄市選委會送檢處理

關於民眾檢舉參與罷韓連署可獲贈口罩、電子霧化器、牛肉麵或巧克力蛋糕,涉特定對價關係而影響罷免結果一案,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已將本案檢舉資料移請高雄地檢署依職權認定。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指出,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有提議權人或有連署權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選委會表示,基於本案所涉為前揭刑事處罰規定,有關罷韓連署活動之贈送物品或食品等行為,是否影響民眾參與連署意向而具有對價關係,是否該當前開規定之構成要件,應由司法機關查處。

高雄市選委會說,準此,業依監察小組第73次會議決議,將本案檢舉資料移請高雄地檢署依職權認定。

民眾向選委會檢舉,「高雄市議員林智鴻公然要求民眾參與連署罷免韓國瑜市長,即可致贈口罩,明顯構成特定對價關係,影響罷免結果」、「高雄有攤商為響應罷韓二階連署行動,送300支拋棄式電子霧化器,其自述每枝定價新台幣100元,已構成期約對價違法行為。」還有檢舉罷免送牛肉麵及罷免送巧克力蛋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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