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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行政中立法公投納規範 無針對性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針對外界誤解「試院修行政中立法公投納規範」銓敘部澄清,本案於上屆考試院卸任前就納入109年立法計畫中,與個別公投案無關,並無對針對性。

考試院指出,為配合立法院審查銓敘部108年及考試院109年總預算案附帶決議,認為現行行政中立法僅於第10條就公投相關事項作規範,容有不足,要求銓敘部儘速修法完備之,考試院將行政中立法之修正列入109年立法計畫中,鑒於107年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辦理之公民投票衍生許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爭議,加以行政中立法自98年制定公布迄今已逾10年,考量時空環境變遷,及政黨法於106年制定公布與公投法於107年及108年二度修正等,銓敘部自107年起即著手檢討研修行政中立法。

銓敘部表示,依考試院之立法計畫期程,於109年7月間即擬具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惟是時考試院審酌該法之修正涉及面向甚廣,而第12屆考試委員任期將屆,考量新任之第13屆考試委員對中立法政策方向或有不同想法,故請銓敘部於考試院第13屆院長、副院長及委員上任後,再行報送,爰依考試院決議,於109年9月25日再將原擬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經考試院於同年12月24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決議以,公民投票係對事不對人,與選舉、罷免有所不同,公務人員相關行為義務之規範密度宜審慎思考,請銓敘部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意見交流,並蒐集各國行政中立規定供參,俾續行審議。

銓敘部強調,依考試院審查會決議於110年1月4日函請外交部轉請駐外機構協助蒐集各國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規範資料,並於110年1月25日與《月旦法學雜誌》合作,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會,進行「公民投票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座談會,獲致初步共識:一、公務人員有義務提供充分資訊,使人民對相關公民投票案作正確之判斷;二、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事項之個人行為義務規範密度應較為寬鬆,銓敘部後續將綜合參考各方意見,審慎提出中立法相關規範修正方向建議,提供考試院審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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