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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轉型正義 林俊憲提檔案保護法草案

【2016.03.12/新聞大聯盟記者李克強台北報導】憲兵濫權搜索事件,引發各界對人權維護與政治檔案保存的高度關注,為求轉型正義能徹底落實,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1日提出「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期能將威權時期遺留下來的政治檔案,透過法制化程序明定文件的保存、揭露及運用,讓歷史真相可以完整公開,在社會集體深切的反思中累積更為豐富的人權價值。

林俊憲提案連署的「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總計有21條條文,立法意旨強調,是為弭平過去威權時代所造成的政治受難者傷痛,建立吻合轉型正義的精神,透過立法途徑,將威權時代所遺留下的政治檔案明訂保存、揭露及運用的要件、限制跟程序。藉由歷史資料完整公開,以短暫的傷痛取代不願承認或是面對問題的永恆傷害,同步推動關於二二八事件及國家總動員、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之歷史研究,促成社會和解。

林俊憲表示,台灣民主改革是透過「解嚴」、「修憲」、「解除黨禁、報禁」以及「二二八補償」、「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等「寧靜革命」完成,這些都是在同一政黨掌權下進行,其作為僅側重於立碑、政治人物道歉及金錢補償與賠償,較少徹底真正落實還原歷史真相、認真實踐轉型正義,缺乏深切的反省。為此,他特別參考德國相關體例,擬具政治檔案資料保護的特別立法,將過去被視為禁忌的政治檔案資料完整保存並公開,徹底落實轉型正義。

「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明定,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至於政治檔案徵集與官方研究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史館。其中第六條明訂檔案局應設置政治檔案資料保護委員會,該委員會將由9名研究威權統治、轉型正義、政治、歷史學家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檔案管理專家學者及受難者家屬代表組成。受難者家屬代表至多三人,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報請行政院核備後聘任,解聘時亦同,任期為四年,不得連任。

在政治檔案開放應用上,草案明訂應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權、資訊自由與相關研究和教育之法益。檔案資料當事人、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對於所獲得政治檔案資料之應用,不得違反其它法律規定。另外,國家在推動關於二二八事件及國家總動員、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之歷史研究與公民轉型正義教育上,負有徵集相關民間檔案、建立政治檔案資料數位影像、編纂政治檔案彙編、補助相關學術研究及出版相關研究成果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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