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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拍私密照危害兒少 立委籲法院勿低估惡行

【2018.03.13/新聞大聯盟報導】近期誘拍未成年私密照案件猖獗,但法院往往給予被告低額交保候傳。

長期關心兒少權益的立委李麗芬與國內主要兒少團體台灣展翅協會、兒童福利聯盟、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應正視網路誘騙少女私密影像事件,往往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甚至因而自殺的事件發生。希望法院裁定羈押時,除斟酌嫌犯涉案行為情狀外,也考量網路科技易於複製、快速傳播、無法徹底刪除的特性,低額交保將使嫌犯易於湮滅證據,甚至再度犯案或對原被害人要脅恐嚇,重傷害兒少身心發展。

因為網路匿名與去脈絡化特性,讓使用者可以更開放、赤裸的進行一些現實生活不敢、不易完成的事,甚至是違法的事。非法拍攝及上傳私密照,就是近年來頻繁甚至氾濫的案例

根據展翅「web547檢舉熱線」受理案件,張貼兒少私密照由2016年222件暴升到2017年1,103件;「web547諮詢熱線」的案件,有15.38%諮詢涉及性愛視訊被側錄、偷拍或自拍私密影像後被恐嚇威脅。

另外婦援在2017年的調查,高達45%男性及34%女性拍攝過性私密影像,有21%女性是在未成年時拍攝,求助專線中接獲求助者最小尚未滿10歲,都顯示問題嚴重性。

國際社會為了防治氾濫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案件發生,包含歐美、日韓等10餘國,紛紛以立專法、專章或專門條文處罰這類未經同意誘拍及散布私密影像行為。

面對誘拍及散布私密影像議題,除需要做好預防教育宣導,主管機關應從防治與保護被害人立場檢討立法或修法的迫切;在司法實務上我國目前僅透過兒少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來處理此類案件,更需法院提高對此類案件保護的意識,對這類易湮滅證據、再違犯的案件被告,應避免輕易交保,落實法律執行,以避免被害人及更多未成年兒少受到傷害。

以去年7月台大林姓學生誘騙121位未成年少女拍攝裸露及猥褻照片一案為例,只要少女傳了第一張照片,林男就會以散佈裸照的方式脅迫少女繼續拍照片給他欣賞,造成被害少女身心嚴重受創;雖然受害者眾多,法院也僅諭令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關注與撻伐。

去年彰化警方破獲一樁誘騙未成年猥褻案,嫌犯透過網路誘拍52名未成年少女猥褻照片及影片,且多次對未成年為猥褻、恐嚇危害安全的行為。

然而,根據報載,檢察官多次申請羈押,皆被彰化地院諭令交保,雖經台中高分院裁定抗告成功二次,彰化地院仍裁定交保,僅微幅調整提高交保金額。因此藉此,呼籲法院審應慎衡量犯嫌之犯罪情狀、湮滅證據之可能性與再犯率,勿輕易低額交保候傳以避免有更多未成年少女受害,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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