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誰之過!機要任用從冗員、浮濫成嚴重亂象

【2018.09.06/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

2千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前機要任用被外界批評造冗員過多形成浮嚂,經過三次政黨輪替的現在,機要任用卻變政府內部嚴重的亂象,且已經亂到完全沒有制度,考試院相關主管機關真應該出面勇敢面對,承擔責任了。

臺灣首次的政黨輪替前的強人政治想怎樣用人幾乎達到視人事、法律制度如無物,可以為所欲為,經過首次政黨輪替由民進黨執政,終於於第二次政黨輪替後的民國100年8月9日開始實施「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對機要人員員額有所規範,其中第三條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18人及10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可見制度已經相當清楚了,可為什麼還出現冗員過多、浮濫成災、亂象頻傳?

過去的院級一級機關的機要晉用都持保守態度,而部會二級機關機要晉用卻是泛濫到罄竹難書,本應隨部會首長進退的機要人員,並未隨部會首長卸任而退,反而在卸任部會首長請託之下留於原單位,新任部會首又礙於人情世故,大都不敢得罪前任浮濫之情況可見一般,長期下來造成政府財政一大負擔外,更形成部分機關因首長離任留下的機要人員形成冗員過多,竟然倍數於正式編制人員的怪現象,現在雖然依法行政,較過去的浮濫現象已有逐年改善,但機要任用造冗員過多形成浮濫卻轉化為現在政府內部嚴重的亂象。

本來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的除院、部之外,所屬三級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現在卻出現院級機關怕遭外界質疑、批評不太敢晉用機要人員,甚至有院級機關管制部級機關機要人員額,全部由院級來分配的亂象,這種怪現象難道主管全國人事制度的銓敘部不應負起責任嗎?難道沒有監督查核不周之處嗎?

平心而論,機要任用從被朝野政黨批評為冗員過多、浮濫不堪到現在轉化為政府內部的嚴重亂象,並未因為常態式的政黨輪替、改朝換代而有所改善、改變、調整,反而變本加厲,令人感嘆不己!

最新消息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