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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家電補助2千 最快6月上路

立法院15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幣2千元退稅,為期二年,最快今年6月中旬上路。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修法生效2年內,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一、二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2千元,但限購新機,中古機不屬優惠範圍。

至於退稅方式,財政部賦稅署規劃將由購買新機的民眾申請,線上申請同步開放,並且輔導家電經銷商,協助消費者在購買時就提出申請,退稅款項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

賦稅署後續將根據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單位大小,訂出二到三級的退稅等級,舉例來說,規定幾公升以上電冰箱,固定退稅金額是多少,讓民眾清楚要退多少稅,以減輕稽徵成本。

賦稅署預估,從條文初審過關、三讀、到總統公布生效,至少要一個月,減徵稅優惠最快可在6月中旬上路,粗估將刺激350萬台節能家電商機,希望在美中貿易戰之際,達到提振內需效果;估計稅損每年約29億元,兩年合計58億元。

比較通過的初審條文與當初行政院版本,主要有兩項差異。第一是適用的家電範圍;原本規劃將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九種貨物稅課徵對象的家電都納入,初審後限縮為三項。

第二是節能家電定義,原本規劃只要取得「節能標章」就可享減徵優惠,初審修正為強制能源效率分級須達第一級或第二級。

賦稅署說明,主要是昨天審查時,有立委提出臨時動議,基於稽徵簡便及達到提升節能省碳目的,應將減稅優惠集中在幾種相對高價、且明確具有節能效益的高能源效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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