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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務人員訓練期間 將改為參加公保

【2016.07.0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考試院會6月30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保險權益分析報告」一案審查報告,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之權益。

考試院長伍錦霖指出,後續應函釋或修正之法規,相關部會將儘速依法定程序辦理,102年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採分階段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權益趨於一致,自103年度之考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一律參加一般保險。

惟實務運作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因參加一般保險,不得計入分配機關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致須繳納差額補助費,以及一般保險之保障較少,迭有機關與受訓人員反映訓練期間保障不足。

6月16日審查報告提至當日院會討論通過決議為,考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係屬轉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之階段,且絕大多數受訓人員均及格成為正式公務人員,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有關該等人員之權益,亦多採「比照」現職人員,其規範意旨較傾向於公務人員區塊,爰同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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