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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源:人事處調遷均依法依理執行

【2016.02.19/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針對外界質疑人事總處104年7月至105年2月外補達12人,人事總處強調,人事的調遷均依法執行,所謂外補人數過多一事,經查有3人降調係因地方政府選舉後調節與個人特殊原因之處理,1人因受懲處降調回總處任非主管職,6人係因職務歷練平調回總處,另2人陞遷,上開人員均屬合法合理異動。

外界指稱派任科技部人事處副處長林書賢,違反「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現任科技部人事處副處長林書賢擔任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人事主管,年資共計2年2個月,其任同職務列等專門委員層級職務年資亦達6年4個月,均符合上開設置管理要點第9點所定,「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人事室主任以上人員遴用標準表」擔任人事處副處長之資格條件,依遴用標準表規定,擬任簡任第11職等人事處副處長職務者應具「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處長、主任1年以上」或「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專門委員等相當層級職務3年以上」之資格條件,林書賢均符合上開任一款陞任人事處副處長之規定。

除科技部人事案外,黃富源並針對外界質疑人事總處104年7月至105年2月外補達12人,提出說明表示,人事的調遷均依法執行,所謂外補人數過多一事,經查有3人降調係因地方政府選舉後調節與個人特殊原因之處理,1人因受懲處降調回總處任非主管職,6人係因職務歷練平調回總處,另2人陞遷,均屬合法合理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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