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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通過SOGO條款 不溯及既往

【2018.07.06/新聞大聯盟報導】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外界矚目的「公司法」,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第9條,俗稱「SOGO」條款,二讀條文明定,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依據修法內容,法條並未溯及既往、SOGO本身「並不適用」。

這次公司法修法爭議條文是第9條「SOGO條款」。國民黨團堅持不贊成「溯及既往」,即確認遠東集團的SOGO經營權不受影響;但民進黨內部有兩派意見,一派是認為修法回溯個案沒有必要,另一派則主張沒有所謂溯及既往問題,只有適不適用;時代力量也認為該不該適用於SOGO案,這有法律上的邏輯問題。

纏訟近16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戰,太設、遠東與李恆隆三方互控對方,累積官司高達83件,251位法官參與,其間多次轉折,令人眼花撩亂;不少立委私下坦言,到底誰是誰非?實在是搞不清楚。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強調,第9條的「SOGO條款」,這部分黨團不贊成溯及既往,還要看民進黨團採取的版本來採取因應策略。但時力立委黃國昌認為,第9條的修正該不該適用於SOGO案、究竟該如何解釋適用,這有法律上的邏輯問題。

有綠委指出,就是因為經濟部長期不作為,才透過公司法修法補救漏洞;況且SOGO案偽造文書登載不實、一人董事會都是違法且持續存在的事實,理當沒有所謂溯及既往問題、只有適不適用。

長期研究SOGO案的律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雖然在2013年判經濟部敗訴,但也指出經濟部不應該依公司法第9條撤銷太流增資登記,理應要用第7條和第388條處理;當年太流增資的「一人董事會」根本就違法,經濟部有法條工具可處理,為何會一拖再拖,應該是有「太多力量」的介入。

SOGO條款目前傾向照委員會通過版本、僅針對經濟部與法務部建議刪除「由檢察機關通知」部分作修正;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希望爭取照委員會版本通過,因立法院不斷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而條文審議時也經過經濟部、法務部的修正,理應有共識基礎。

朝野立委在二讀前發言時激烈交鋒。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直言,「就是和SOGO增資案密切相關」,但經濟部非常推託猶豫,百般阻撓,「讓人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什麼可以開後門,讓登記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公司法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處理」,直批其他在野黨立委「黑白講」、「大家拿著打擊財團的帽子,掩護對造」,柯強調,(SOGO案)法院已經判定了,難道修法可以改變?他點名藍委廖國棟「最勇」,一度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訂定條文,連國民黨也不敢挺」。

柯建銘並直指時代力量,「在PTT操作抹黑」,稱委員會初審時贊成回溯、惟他反對回溯,事實上,「誰敢舉手贊成回溯?」此番發言引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反駁,兩人在院會隔空交火,氣氛一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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