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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勞動部 未就減低移工職災提有效措施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提出糾正,勞動部未就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措施,亦未能掌握職災失能情形,專案輔導的事業單位仍存有重大潛在危險等。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指出,近年製造業職災千人率雖有隨整體職災率下降,但是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幾乎是本國籍勞工的兩倍。於本案調查期間,國內發生多起移工職災,包括:移工遭化骨水噴濺、被機器捲入、堆高機翻覆壓死、鎢鋼穿刺手指、手臂夾斷等,幾乎每個月皆發生一至數起職災事件,而勞動部遲未能就減低移工失能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確保移工擁有和本國勞工一樣安全的工作環境,牴觸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相關規定,顯有疏失。

王幼玲、王美玉於調查期間,到近2年內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移工職災失能或死亡給付之6家事業單位進行查察,發現有2家事業單位於發生職災時,未依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另2家事業單位則是發生職災未達1死、3傷或1住院的通報要件,未強制要求通報;勞動部未能全盤掌握事業單位或勞工發生職災失能情形。

雖然勞動部表示已與勞保職災給付勾稽,但僅限職災死亡案例,對於存有危險因子已發生勞工職災失能的廠場,未進行勞動檢查,瞭解災害原因,也未能納入輔導,督促協助事業單位適時改善,卻期待受災勞工可以主動申訴,尋求救濟,顯有消極、怠慢職責之處。

王幼玲、王美玉表示,本案曾履勘1家曾發生移工職災的食品工廠,發現勞動檢查機構曾多次實施檢查並令限期改善,並因在半年內發生2起職災案件,被勞動部選列為高風險事業單位,實施專案輔導,但現勘時仍發現存有重大潛在危險,足見輔導建議、追蹤改善未盡落實。

另外,工廠的危險警示標語缺乏移工母語、缺乏對移工完整的勞工安全教育與訓練、沒有適當的教材及翻譯,及端賴資深移工教導等現象普遍存在,均是移工持續發生失能職災的關鍵因素,勞動部允應檢討改進。

王幼玲、王美玉強調,移工背負沉重經濟負擔來臺工作,不幸遭遇職災受傷,擔心被遣返回國而不敢就醫,或仍在傷病醫療或賠償爭議期間,遭部分不肖仲介與雇主強制遣回母國的案件,時有所聞。勞動部對此無相關統計數據,僅表示已有解約驗證、1955專線、機場服務站等可協助把關。為完善機制,勞動部實應主動統計調查,瞭解移工職災失能後之處境,確保移工可以獲得相關法令規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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