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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防制洗錢 台灣獲國際肯定亞太最佳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25日表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6月28日發布對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初步報告時,我國即達到「一般追蹤」成績;APG繼而在今年8月18日至23日在澳洲坎培拉舉行第22屆年會,共有來自亞太41個會員國參加,會中經過洗錢防制辦公室及各部會與會人員的說明,各會員國同意採認對我國的相互評鑑報告。

洗錢防制辦公室進一步表示,年會中我國在11個效能遵循項目中,取得共計7個項目(風險、政策與協調;國際合作;洗錢及資恐金融情報;沒收;資恐調查與起訴;資恐防制措施與目標性金融制裁;資助武擴之目標性金融制裁)達到實質上相當有效(substantial)(標準值為5個以上);在40個法令遵循項目中,達到大致遵循以上者計有36個(標準值為33個以上),因此對我國評鑑結果列為「一般追蹤(regular follow-up)」等級,優於100年的「加強追蹤(enhanced follow-up)」等級。特別是在技術遵循部分有3項於大會中更獲壓倒性支持,順利由初評的「部分遵循(partially compliant,PC)」升等為「大部分遵循(largely compliant,LC)」,實屬難得,亦為亞太地區會員國的最佳成績,評鑑結果最終仍須經由APG的法定程序(約六周作業時間)做最終確認。

洗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此次我國組成30人代表團參加APG第22屆年會,代表團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交部、中央銀行、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派員組成。依據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評鑑結果分成「一般追蹤」、「加強追蹤」、「加速加強追蹤」及「不合作名單」,目前在APG的41會員國中,僅澳門、印尼、香港及庫克群島達到與我國相同的「一般追蹤」成績,顯見我國政府近年來在推動防制洗錢工作的努力成果,獲得國際肯定。

洗錢防制辦公室指出,我國為落實國際洗錢防制的規範要求,戮力打擊不法犯罪,杜絕洗錢,以利我國經濟發展,並配合第三輪相互評鑑所需,於106年3月16日正式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修正「洗錢防制法」等近百部相關法規,由各公私產業協力及民眾全力支持,歷經近3年籌備與近1年評鑑期,共計37個政府部門單位、31個產業界投入,得以顯現政府公私部門通力合作的成果。鑑於洗錢防制是持續性的工作,我國將繼續努力,成為國際洗錢防制的重要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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