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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舊案再遭美重罰8.6億

【2018.01.18/新聞大聯盟報導】兆豐銀行因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防制洗錢法令遵循之缺失,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處分一案,金管會18日說明表示:

兆豐銀行於107年1月18日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以該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防制洗錢作業缺失而予以裁罰美金2900萬元。

金管會透過跨國監理合作,知悉Fed 105年間陸續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辦理現場檢查後,該等分行涉有檢查缺失事項,且Fed可能採取Enforcement Action。金管會除督促該行積極因應及改善外,並積極與當地監理機關保持聯繫,且表達金管會已要求兆豐銀行充分向Fed說明該行對於提升防制洗錢法令遵循之努力。

金管會表示,美國對於外國銀行的分行係採雙元監理機制,亦即由Fed與州政府監理機關共同監理,原則上該二監理機關會進行監理資訊交流,且任一監理機關發現缺失,可單獨就相關缺失採取監理行動,或與另一監理機關共同採取監理行動。

本次Fed對於兆豐銀行該三家分行之缺失檢查時點距兆豐銀行與紐約州金融署(NYDFS)簽署裁罰美金1.8億元之合意令甚近。該行自105年遭NYDFS裁罰後,雖已由各缺失面向擬定相關改善措施,並依規劃時程陸續完成多項改善計畫,且按月提報董事會監督執行情形,惟因涉及人員聘用、資訊系統建立與調整等改善作業,並非一蹴可幾,仍需相當時間逐步推動,故NYDFS同意該行改善完成時程為107年第1季。

此次遭裁罰之主因係該三家分行於Fed檢查當時,尚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而有類似之作業缺失,Fed爰基於聯邦主管機關之權責,針對該三家分行同一時期之防制洗錢作業缺失事項,進行整體性處分。

金管會並表示,近年美國對同一金融機構之缺失,亦曾由不同的監理機關,依其權責分別進行處分之情形。針對兆豐銀行本次因同一時期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缺失,而遭美國不同監理機關處分案,該會105年9月14日已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針對此次三家分行類似之缺失情事,將視美方對其改善之認可情形予以續處。因美方給予兆豐銀行改善期程在107年第1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該三家分行之改善情形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金管會說,經檢視本國銀行在美分行之營運情形,目前有一家有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在改善中,其餘並無類此情形。為整體強化本國銀行海外分行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並已陸續推動包括下列多項措施,據此我國已於106年順利脫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評鑑之過渡追蹤程序,更顯示該會強化防制洗錢的決心及成果:

(一)法制面:研修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辦法、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及防制洗錢等相關規定,強化本國銀行之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機制,並加強對海外分行之管理。

(二)機構監理面:

1、要求各銀行加強內控三道防線功能、強化金融機構通報機制、強化國外營業單位之監理機制,及加強防制洗錢措施。

2、發布行政函令加強總行對海外分支機構受海外主管機關金融檢查缺失改善之督導及管理。

3、責請相關週邊機構舉辦人員教育訓練。

(三)檢查面:106年度持續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落實情形、法令遵循制度實施情形等事項列為本會金融檢查重點。

(四)積極與各國主管機關建立密切之跨國監理合作關係,強化合併監理及跨國監理合作,加速跨國監理訊息之傳遞等措施,以健全海外分行之經營。

金管會強調,未來仍將持續督促所轄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行,確實落實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事宜,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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