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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有「薪」規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為提供勞工更適足之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保障,災保法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下限訂同基本工資(111年為25250元),且雇主職保之投保薪資應為最高級距。

考量職保之投保薪資級距上、下限與勞(就)保並未相同,為簡化申報作業,勞保局已配合修正多項合一之勞、就、職、健保申報書表,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勞工加保時,請依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勞保局將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將勞工的勞(就)保及職保之投保薪資自動歸級至正確等級。舉例說明:勞工每月薪資為72000元,投保單位於申報其加保時,應按其實際薪資72000元填報,其勞(就)保投保薪資級距將自動歸級為45800元,職保將歸級為72800元。

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並簡政便民,勞保局將於111年5月1日主動辦理職保月投保薪資逕調作業如下,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一)針對勞(就)保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逕予調整職保之月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等級。

(二)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受僱勞工及委任經理人,則比對勞退月提繳工資逕予調高,最高調整至72800元。

(三)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雇主,逕予調整職保之月投保薪資為72800元。

此次逕調作業將於111年2月份勞(就)保之保險費繳款單背面列印逕調通知函,同年3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又完整之逕調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11年5月份保險費繳款單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111年6月25日前寄發),網路申辦單位則可至e化服務系統查閱、下載。

勞保局提醒,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或無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如月薪資總額高於45800元,請單位於111年4月自行申報其職保投保薪資調整,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雇主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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