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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初審 共諜案被判刑無法領退休俸

【2018.04.10/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現役、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涉共諜案經判刑定讞者,將喪失月退俸,並追繳已領之退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相關官員列席,繼續審查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討論後,審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中嚴格規範無論在職現役、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涉共諜案經判刑定讞者,將喪失月退俸追繳犯罪時已領之退俸,同時規定台灣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中共設立行政、軍事、黨務機構,以及洩漏公務祕密和發展組織。

委員會上朝野立委無異議修正通過國安法第2條之1,明訂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它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託之機構、民間團體、個人,進行剌探、蒐集、洩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記錄,或發展組織,而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只要官兵服役期間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法所規範的共諜罪,遭被判處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緩刑者就喪失領取退休俸之資格,但在除役後才被判刑定讞或除役後才涉入共諜者,判7年以上者得予全數剝奪,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50%、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30%、1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20%,造成捲入史上國內最大共諜網的退役少將許乃權,刑滿出獄後竟只減俸30%,還能每月領7.5萬元退俸。

民邁黨立委陳其邁於委員會提出國安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明訂所有現職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只要因觸犯共諜罪而遭判刑確定者,不但喪失所有退俸,期間所領取的退俸,還要從犯罪時間開始追繳,經討論後,委員會通過陳其邁的提案,但國安法第5條之1修正條文,因部分委員對於罰金及判刑時間有異見,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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