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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漁使用漁槍?劉櫂豪反對粗糙規定

【2017.05.25/新聞大聯盟報導】立委劉櫂豪委員25日出席漁業署舉辦「漁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公聽會,與會有來自台東、澎湖等各地來的漁民朋友、地方政府以及各社團代表,充分表達對於漁業署預告漁槍管制措施的意見。

劉櫂豪反對漁業署粗糙的行政措施,要求漁業署理解漁民心聲,廣納不同的聲音,訂定出符合各方需求並且能夠確實執行,真正保育生態的法令措施,讓台灣漁業能夠永續發展。

劉櫂豪5月2日邀請漁業署前往台東成功、富岡召開座談會,傾聽當地意見,漁業署允諾在管制措施正式公告前,召集各界代表召開公聽會。劉櫂豪出席今天漁業署召開之公聽會,呼籲漁業署應與漁民、漁槍擁有者站在共同保育漁業資源的立場,一起有共同的目標來維護漁業資源,因此反對漁業署粗糙、以一概全的管制,應將各地不同的文化與習慣納入考量,並依據長期蹲點且隨不同季節確實了解在地海洋生物與捕撈行為的調查研究,從而訂定細緻且確實可行的管理方案,塑造當地漁民與居民願意自發維護管理的意願與風氣,方能有效達到資源的保育及永續發展。

劉櫂豪指出,民國93年觀光局即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訂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明訂漁槍不得攜帶使用,惟該法顯然與人民實際的生活脫節,以台東為例,未曾落實過,如今漁業署仍採用一樣的立法手段,恐仍將造成相同無效的結果,且徒增人民與政府之對立,對於漁業資源的保育毫無助益,因此反對粗糙的管制規定,建議廣納各界的意見,訂定可以具體落實了管制方案,方能弭平爭議,達到永續發展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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