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部促財部査核夜店税率

【2017.04.19/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夜店以5%稅率繳納營業稅,繳稅金額偏低,為維護租稅公平,審計部函請財政部督促各國稅局加強查核夜店繳納營業稅。

審計部指出,經查核發現,民國101至103年度夜店多以5%稅率繳納營業稅,繳稅金額偏低,經函請財政部督促各國稅局積極蒐集課稅資料並加強查核,繳稅比率及金額已逐年增加,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賦稅署回應審計部時表示,有關夜店適用之營業稅稅率,係由稽徵機關就實際營業狀況核實認定,一般營業人以5%之稅率課徵營業稅,特種飲食業按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15%,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25%。

審計部說,經查核101至103年度各國稅局轄管夜店家數雖由33家遞增至41家,惟僅27家至31家不等繳納營業稅,且稅率多為5%,金額介於1382萬餘元至1627萬餘元之間,僅台北國稅局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訂有夜店現場聯合稽(訪)查作業計畫,以掌握特定夜店行業之稅源,其餘國稅局則尚未訂相關聯合稽(訪)查作業計畫,經函請財政部研謀改善。

審計部強調,經追蹤改善後,財政部督促各國稅局加強蒐集夜店課稅資料及辦理查核,104及105年度夜店繳稅比率已由103年度之75.61%增加為88.89%及93.75%,整體繳稅金額由1627萬餘元增加為1942萬餘元及2153萬餘元。

20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