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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列11項優先法案 函送立法院審議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14日將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攸關考試院的優先法案清單,函請立法院優先審議,包含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等11案,其中有關112年新進公務人員退撫新制相關法案,預定在3月初完成本院審查作業後,將與行政院會銜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這些法案皆涉及文官制度改革且具迫切性及重要性,可分為6大類,包括: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並完備初任人員試用制度與貫徹考績制度的留優汰劣精神;

二、「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部分,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將法律專業人員之資格取得及任用予以統合規範。

三、「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使公務員行為義務相關規範更契合時代需要,並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正公務人員勤休方式,另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公務人員超時服勤補償事項等規範。

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是考量現職專技轉任人員的職涯發展,適度放寬其受調任職系的限制。另為因應未來政府機關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等職務的需求,增訂相關職務的法源依據,俾利政府機關引進民間具實際經驗之優秀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

五、「典試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另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俾得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

六、「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部分,是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全新退撫制度,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事項規定。另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

考試院說,上述第一類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已於第4會期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尚待黨團協商,未來在第5會期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協商及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另第二、三、四、五類共7案皆已函送立法院審查,第六類3案則預定於3月初完成院內審查作業,並依修法進程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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