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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議員許櫻萍遞補上任 因賄選又遭判當選無效

民進黨苗栗縣第一選區議員許櫻萍,於去年11月遞補上任,因涉及賄選案,29日被苗栗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對此,許櫻萍覺得很冤枉,強調會上訴主張自身清白。

許櫻萍於上屆議員,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解職,於本屆再度參選,選舉未能當選,但她是落選頭,因同選區國民黨當選人謝文禓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解職,於去年11月遞補上任。

不過,檢警於本屆議員選舉,查出楊姓男子為求許櫻萍當選,支付兩名大樓管理員各1千元,被檢方起訴,一審被判2年10個月。許雖未被檢方起訴,也被其他落選人提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楊男自前一屆即為許櫻萍助選,並於許當選後任秘書之職,本屆選舉仍為許助選,並擔任黨員代表及評議委員,具組織及人脈資源,衡情應受倚重。

楊男於競選期間,密集協助選務、拜票,實際上已是許選戰團隊核心要角,並非一般熱情支持者。綜合各項事證,足認定許櫻萍係知情、授意或容許而推由楊男實行賄選行為。

許櫻萍表示,楊男是民進黨的熱情支持者,因選區多社區大樓,且都有警衛門禁,難以入內拜票,所以楊男主動帶著她的助選員去拜票,給警衛的1千元,是希望警衛能幫忙確實將文宣發給住戶,並非買票賄選錢,且大樓警衛室都有監視器,真的要買票,又怎麼可能如此光明正大、毫無避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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