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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殺人罪定讞 呂炳宏等連帶賠償368萬

【2017.06.16╱新聞大聯盟報導】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被害人張翠萍的家屬,對兇手謝依涵與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陳姓、彭姓股東等4人,提出連帶民事賠償,呂等3人原獲判免賠,二審改判呂等三人須與謝女連帶賠償368萬元;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謝依涵被控殺害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刑事上,被依強盜殺人、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民事上,張翠萍70多歲的老母親與陳進福的兩個兒子,不甘痛失至親,且死者還遭謝女汙衊,分別對謝女及呂炳宏、兩名股東共提出一千多萬元的民事求償。

張女母親求償部分,一審認為,謝女雖是店長,但未在店內殺人,殺人時也並非執行店長職務,呂等三人不須負連帶責任,判決謝女獨自賠償368萬餘元。

高院審理認為,呂等三人是謝女的雇主,有僱用人應負的監督責任,前年改判呂等三人敗訴,須與謝女共同連帶賠償368萬元;最高法院認同高院見解,判決呂等四人應共同給付這筆賠償金確定。

至於死者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四人連帶求償1031萬元部分,一審判決謝女須賠償631萬元,呂及兩名股東免賠。

二審仍認定呂炳宏等三人免賠,但認為謝女的僱佣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疏於監督,媽媽嘴公司應與謝女連帶賠償631萬元。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15日認定,媽媽嘴公司當初登記成立時,營業項目並沒有飲料店,而是於命案發生後才申請登記,因此媽媽嘴公司是否要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有待調查,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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