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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民眾可向第三方購電

【2017.01.1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立法院臨時會11日完成「電業法修正草案」三讀程序,經濟部長李世光,電業法修法完成,彰顯台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落實能源轉型的決心,也是台灣邁向2025非核家園最關鍵的一步。 

經濟部能源局發言人陳玲慧副局長指出,立法院於臨時會進行「電業法修正草案」協商,經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順利完成三讀程序,延宕二十年的電業法修正已完成修法,我國未來電力市場將開始進入一個新的世紀

電業法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李世光表示,曾許諾就任部長一年內完成電業法修法任務,很高興能達成目標,能夠在短短一個會期的時間,就達到這個過去難以達成的里程碑,是許多人、許多團體鼎力支持與合作的成果,由衷的感謝

李世光說電業法修法完成,彰顯台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落實能源轉型的決心,也是台灣邁向2025非核家園最關鍵的一步,藉由電業法的大幅翻修,重新架構國內的電力市場經營模式,建立「綠能先行、多元供給」電業制度,除有利再生能源等綠電快速發展,配合其他低碳能源補足核電退場後的能源供給外,也提供綠能產業相關的投資、研發與就業能夠蓬勃發展的法制條件。

陳玲慧說明電業法重點方向為:一、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另允許再生能源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形態(如合作社)經營;二、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允許所有用戶自由選擇綠電或傳統電能;三、經濟部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並指定電業管制機關,以確保民眾用電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以及維持電價穩定;四、明定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

陳玲慧強調,電業法修正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待管理配套、法制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修法後,將營造有利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導引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刺激我國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可達成環境永續發展及能源多元自主的目標

經濟部承諾,將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且提供民眾多元選擇機會,未來民眾可依喜好選擇向台電公司以外之再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此外,此次修正後也可帶動創新技術與商業模式發展,並促進電力基礎建設投資,增加相關產業的人才需求,提升我國就業機會,增進國內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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