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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計畫後4年5100億 將編特別預算

立法院臨時會2日表決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新台幣4200億元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共計5100億元;經同意後,政院將編列特別預算案送請立院審議。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2017年7月7日公布施行,其中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為支應前瞻計畫前4年(自2017年9月至2021年8月止)的經費,已編列3300億元,2021年1至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待編列,行政院今年3月30日函請立院同意辦理前瞻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案,經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等6委員會聯席會議於5月13日及14日進行審查,決議照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院院長游錫堃6月30日和7月1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並於上午臨時會院會討論,民眾黨立院團總召賴香伶質疑,前瞻計畫第1個4年,明年8月才到期,為什麼不能明年再處理本案?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對於編列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國民黨團大方向贊成,同意繼續編列,但必須調整結構,也應注意相關部會的預算執行率,中央也應給予地方財政更多協助;另中小學全面加裝冷氣,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

表決結果,出席99人、贊成者95人、反對者4人,游錫堃裁示,本案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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