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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收容愛滋 高雄第二監獄遭監委糾正

【2017.12.13/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高雄第二監遭監察院糾正,案由為,高雄第二監獄未將感染愛滋病毒之陳姓受刑人隔離配住愛滋病患收容專區,致其他受刑人處於被傳染危險之中。

提案監委高鳳仙於糾正案文中指出,高二監於105年1月26日獲衛生局確認陳姓新收受刑人為HIV感染列管舊案後,護理師以電話分機通知戒護科內勤及正舍主管後,戒護科卻未為處理,遲至該監年度性病篩檢再次確認後,始於105年10月20日將陳姓受刑人改配房舍,遲延未依法將受刑人收容於HIV感染專區照護長達近10個月,核有嚴重疏失。

高鳳仙表示,蕭姓新收受刑人於105年1月4日之篩檢HIV結果為陽性,惟醫事檢驗所卻漏未將其列入陽性總表,該監疏未查驗該總表與採血名冊內容是否相符,遲至105年11月4日因年度性病篩檢再次確驗蕭姓受刑人為HIV感染者,始將其改配房舍,遲延未依法將收容於HIV感染收容專區照護長達9個月,顯有違失。

高鳳仙強調,高二監因許姓受刑人對該監處理事件方式表達不滿、陳情該監未將愛滋病患陳姓受刑人收容於專區、以許姓受刑人以避免其情緒影響同房受刑人作息、避免其向其他受刑人傳遞該訊息導致受刑人恐慌、一再高聲交談無視管教人員勸阻等理由,僅經戒護科長核准,自105年10月6日至106年2月7日止將許姓受刑人獨居監禁長達4個月,違背獨居監禁應經機關首長核准及期間不得超過30日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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