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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名嘴陳敏鳳加重誹謗罪案 敗訴

【2017.03.30╱新聞大聯盟報導】名嘴陳敏鳳2015年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出,國內電子業大亨集資二億元政治獻金給前總統馬英九,馬認為報導不實,對陳求償千萬及要求道歉,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敏鳳雖無法證明獻金真偽,但已盡查證義務,29日仍判她勝訴免賠。本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被控收受政治獻金一案,特偵組2015年6月簽結,認定馬雖曾於2007年參選第12屆總統期間,與行政院前秘書長薛香川、大眾電信前董座吳清源等人在吉品海鮮餐廳聚會,但查無二億元獻金情事,認定馬沒有違法收受政治獻金。

陳敏鳳答辯指出,2億元政治獻金的說法,早在2011年間就有傳聞,她的消息來源是吳清源及前立委劉文雄。法院審理期間,曾傳喚劉作證,並調閱吳在特偵組作證的卷宗。

劉文雄證稱,他的確曾聽到吳清源提到這件事,自己早在2011年間曾在節目中講過,也被馬英九提告,但後來獲不起訴,陳敏鳳的確有向他查證過。

法院表示,吳去年在特偵組作證,說「2007年間由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召集,在吉品海鮮聚會,宣等人說要各捐3千萬元,若不足2億部分,他會補滿」等。

高院認為,馬身為總統的品行操守、有無遵守公職人員與人交誼往來分際、競選手段是否正當,均與公益相關,應以最大容忍接受公眾檢視。

高院指出,特偵組雖查無獻金情事,但電子業確曾聚餐討論,陳女的發文內容並非毫無根據,與公益有關,也有向劉文雄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言為真,雖無法證明與事實相符,仍判她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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