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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文言文比率35%至45% 選文數15篇

【2017.09.23/新聞大聯盟報導】教育部23日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台北院區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審議大會」106年度第9、10次會議,由總召集人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主持,委員出席人數分別為41人、43人(全體委員共48人)。此次會議重要決議包括通過普高文言文除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外,其課數比率須符合3年平均35%至45%、附錄四文言文推薦選文篇數減至15篇、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選材範圍應具時代、思想流派及文體之多樣性

近來社會各界關注普通型高中「文言文課數比率」之表決過程及決議結果,經在場委員表決通過邀請熟稔議事規範之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旭田律師列席本次會議提供諮詢。有關本次會議重要之決議,說明如下:

一、課審會審議大會前次會議首遇針對某議題,分組審議會之建議修正意見及委員會中所提之修正動議,經表決皆未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及課審會審議大會運作原則規定過半數委員同意之情,於上午會議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決議刪除「決議維持原課綱草案,『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選材範圍如《詩經》、《老子》、《莊子》、《墨子》、《荀子》、《韓非子》、《楚辭》、《文心雕龍》等』。」及「因各案投票結果同意者均未達當時在場委員總數之半數,爰決議維持原課綱草案「文言文之課數比例需符合3年平均45%至55%」(不包括中華文化基本教材)。」等文字。

二、通過兩輪投票方式:當所有動議及原課綱草案皆未獲通過,此時應持續討論,可由委員再提修正動議,再併同原未通過之所有動議(含原課綱草案)進行兩輪不記名投票。第一輪投票係就所有提案進行投票,全部提案併列,每人得投案數二分之一之票數(採無條件進位法計),最後再就投票結果較高2案進行第2輪投票;第2輪係就第1輪投票結果較高票數之2案進行投票,每人1票。倘兩輪投票後,仍無結果者,續討論處理方式。

三、就原課綱草案有關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之議題進行討論,經委員充分討論共提出5案,經在場委員43人進行第1輪投票,獲票數較高之第2案及第4案,續行第2輪投票後,第4案「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選材範圍應具時代、思想流派及文體之多樣性」獲28票,過在場委員半數,決議通過。

四、有關文言文的範圍,經委員討論,針對原課綱草案第17頁第2段,表決通過第四及第五學習階段,白話文選以臺灣新文學作家(含原住民族)之作品為主,兼及世界華文文學、翻譯作品、文學論述等,刪除「酌採古代接近語體之作」,增列「文言文選包括文化經典中之古典文本及學習內容中所定韻文與非韻文之古典文本」(33人同意、2人不同意)。

五、有關普高文言文課數比率之議題,經委員充分討論後共提出6案,經在場委員42人進行第1輪投票,獲票數較高之第1案及第5案,續行第2輪投票後,第5案「文言文除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外,其課數比率須符合3年平均35%至45%」獲32票,過在場委員半數,決議通過。

六、  有關文言文推薦選文之議題,經委員充分討論後共提出6案,經在場委員39人進行舉手投票,通過第5案「附錄四推薦選文之篇數刪減至15篇」(委員30人同意、不同意3人);並決議請研修小組參據各分組意見研提15篇目、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條及第20條之立法精神進行編選、選文應兼顧不同文類及本土素材作品為原則,且依學習重點之五大類文本調整,原則以每個時代最多三篇,並應與當代重要(大)議題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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