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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修正資格 英語檢定合格條件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會2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本2項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應考資格。

考試院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始得應考。

考試院說,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應考資格未設有需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限制,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提升公務人員之英語能力,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

考試院強調,英語能力是外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之基本工作語言,故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採認之英語檢定測驗種類包括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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