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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權力濫用 監委建議速修司法警察條例

【2018.01.1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防止權力濫用及保障人權,監察院10日通過監委林雅鋒之現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調查意見,並要求法務部宜考量機關對等及相互尊重之原則。

監委林雅鋒於調查意見中說明,現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規定警察、檢察官及法官間之關係,惟該條例早於行憲前即已制定,條例內容陳舊且不合時宜,實務運作上更導致檢警關係之對立緊張,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具有融合司法及警察機關共同執行職務之價值目的,法務部宜考量機關對等及相互尊重之原則,以防止權力濫用及保障人權。

林雅鋒指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以概括及不對等之框架,授予法官、檢察官指揮全國各司法警察機關人員之指令權,欠缺防止權力濫用之機制,又該條例逕予獎懲之規定,有侵越機關人事管理權之虞,法務部宜參酌司法警察機關建議,研議建立合理的協調及監督機制,行使指令權時,宜採取書面或補行書面之要式行為,以明確權責及執行依據。

林雅鋒強調,實務上主要爭議事項包括檢察機關要求警察機關耗費龐大人力,執行無實效之防逃監控、長期借調警察機關人員協助偵辦案件、要求警察代法警執行戒護及解送被告等勤務等,均有待檢討改善,院、檢依該條例行使指令權時,宜考量警力的合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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