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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月調查報告17案 彈劾3案 糾正8案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10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17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3案、彈劾7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8案,通過函請改善案15案。

監察院發佈新聞指出,依統計10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9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32件。

監察院監察權行使10月份成果為,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44件,函請機關說明、查處114件,送請機關參處201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05件,併案處理351件,其他217件。

二、彈劾案3案: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遭梁姓男子性侵殺害前,時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前對同校學生B女報案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未依規定受理,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以及歸仁分局新聞稿、分局長對外受訪時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高武源、張忠肯、楊慶裕等3人核有違失,情節重大。

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於任職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聘任不符資格的教練,對於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未善盡監督之責;於監察院赴該校調查前,違法召開會前會,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三、糾正案8案:內政部主管住宅政策,所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且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等情案,糾正內政部;希伯崙協會發生不當對待身心障礙院生事件,桃園市政府確有怠失案,糾正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辦理實驗教育學校,未完成可行性安全評估,即發包辦理,嗣又廢止該委託案,虛擲公帑,嚴重斲損政府公信,糾正臺中市政府。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案,糾正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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