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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 張盛和太太退休所得低於在職

【2016.07.16/新聞大聯盟報導】2015年9月初,財政部前部長張盛和對外表示,其妻子自教職退休後,每月退休所得高於任職薪資,引發社會關注;且銓敘部表示,軍公教退撫基金已瀕臨破產,將改革退撫制度等問題。監察院14日通過監察委員李月德、王美玉及包宗和之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與考試院檢討改善相關問題,且要求進行軍公教退撫制度改革時,應注意衡平原則,以降低推動阻力。

調查報告指出,95年政府開始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的內涵,包括原恩給制之月退休所得、退撫新制月退休所得及軍公教舊制年資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實質上已涉及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之改革,而非單純年金改革作業。因此,政府應汲取3次所得合理化方案的經驗,於再度進行退撫制度改革時,重視已退休及在職軍公教人員等被改革者之意見,以減少軍公教人員遭污名化之可能,並降低推動阻力。

有關財政部前部長張盛和配偶領取月退休所得情形,調查資料顯示,張夫人辦理退休時,其平均每月退休所得低於在職平均每月所得新臺幣(下同)4,064元。而且,所得合理化方案實施後,自100年7月1日起,其平均月退所得更低於在職平均每月所得10,808元,並沒有月退所得高於在職所得情形。

監察委員詢問張盛和時,張說明:「當時我並沒提所得替代率,我只表示太太退休前6.4萬元,退休後卻月領6.8萬元,我指的是淨所得的觀念。…因在職時要扣除相當多的費用,退休後不扣任何費用。」因此,媒體報導稱張夫人之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過100%,應屬誤解。

監察委員指出,公務人員、教職人員及軍職人員退撫新制,分別自84年、85年及86年實施後,新制年資保險養老給付已無18%優惠存款待遇。而且,實施中的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作業,依計算公式規定,如果月退休所得與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超過合理化計算之應有金額,雖維持優惠存款利率18%,但是調降原可辦理優惠存款之軍公教保險養老給付金額,來降低實際領得之優惠存款利息。

因此,以實際領得之利息與原可辦理優惠存款的保險養老給付金額計算的利率已低於18%,政府應說明清楚,以免18話題延燒,模糊軍公教退撫制度的改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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