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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澳門台灣高教展 僑外生留台工作新制

【2015.10.16/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澳門報導】台灣啟動港澳及僑外生留台工作新制及創業家簽證並已開放受理,港澳旅台高校畢業生及創業人士,留台發展機會增,駐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盧長水於「2015澳門台灣高等教育展」作以上宣布。

駐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盧長水表示,自2014年7月起台灣實施攬才、育才、留才計劃,除港澳生及僑外生若能符合月薪新台幣47,971元資格,可循既有專業人員工作資格申請在台聘僱許可外,港澳生及僑生畢業後欲留台工作,增加可使用「評點配額」申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居留證,評點的重點包括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擔任職務資格、華語語言能力、外國語言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台灣政府政策等8個項目,對提出申請的僑外生及雇主資格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由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以更多元的面向及指標評量學生表現,讓港澳生及僑生畢業後留台就業更具彈性。

盧長水指出,經統計至2015年8月底止,實施成果為申請計1410人次,累計核准1142人次(馬來西亞469人次、香港87人次、澳門67人次),其中澳門學生核准率高達95.7%(申請70人次,核准67人次),在各僑居地申請案中拔得頭籌,顯見台灣產業界對澳門學生的偏好與肯定。

盧長水說,針對具創新能力及技術的港澳及外國創業家(不含大陸地區),台灣鬆綁過去來台投資移民需投資逾600萬元限制,提供來台創業者1年居留簽證,並可視創業實績申請延長居留,前2年試辦期,每年以核發2,000名為原則,為赴台創新創業提供新機會。

為此,台灣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已增設攬才單一服務窗口「全球招商及攬才聯合服務中心」,提供專人專案服務,解決赴台各階段(來台前評估、入台時申辦手續、入台後便利生活)的線上諮詢與實體服務。

凡申請創業家簽證條件,經由台灣經濟部認定符合以下具創新能力及技術條件之一者,即可申辦:一、獲得國內外創投公司或國際募資平台籌資200萬元以上;二、進駐政府認定的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如:台灣新創競技場,TSS);三、取得國內外專利;四、參與國內外具代表性創業、設計競賽得獎等個人或團體;五、擔任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事業負責人並投資100萬元以上;此外以團隊申請者,每一團隊以不超過3名為原則,獲核發者,可先取得1年居留,後續如設立公司且有營運事實,可再申請延長居留2年,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得申請永久居留,港澳創業家則可申請定居。

申辦資格及窗口等相關問題的洽詢單位及電話如下:一、資格條件: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http://www.moeaic.gov.tw/,電話:(02) 3343-5700;二、申請遞件窗口;(一)、外籍創業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電話:(02)2343-2885;(二)、港澳創業家:內政部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首頁/港澳居民/0404申請在台地區居留送件須知),電話:(02)2389-9983,盧長水鼓勵有意赴台升學的澳門學生,把握2015年10月16、17日於澳門綜藝館展出的「台灣高等教育展」機會,多方收集赴台升學資訊,找到心儀大學、盡早立定志向,掌握人生成功之鑰。

10月15日出席「2015澳門台灣高等教育展」記者發布會貴賓有台灣教育部海外聯招會蘇玉龍主委、李信副總幹事、台灣大專澳門校友會區金蓉會長、蔡文正副理事長、台灣馬偕醫學院魏耀揮校長及數十所台灣高校師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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