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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與業者尋共識 長程旅遊應採雙駕駛

【2017.02.21/新聞大聯盟記者譚家羚報導】鑒於日前發生國內旅行團遊覽車翻覆重大傷亡事件,交通部觀光局除已立即責成旅行業應確實遵守旅行業管理規則等相關法令規範,妥適規劃國內旅遊產品,並督導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不得使遊覽車工作駕駛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工時規定,並應給予遊覽車司機法定的休息時間,以有效防範未然,降低意外事故之風險,維護國內旅遊消費安全與品質。

為督促旅行業者安排合理旅遊行程,強化旅客旅遊安全保障,觀光局21日上午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勞動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消基會、旅行業公會、品保協會、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駕駛員職業總工會及主要辦理國內旅遊之旅行業者共商國內旅遊產品安全管理規範,與會相關單位及業者咸認為「安全第一」是最基本的要求,願意落實觀光、監理、勞動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一、關於國內旅遊產品,如阿里山、武陵農場、清境農場、司馬庫斯、觀霧、墾丁、花蓮等1日遊行程(由台北出發),因其使用車輛時間長或路況不一,產品風險高,應予下架,觀光局將予列管追蹤。其行程係早出晚歸者,旅行業應採駕駛替換機制,或採多元交通運具,或調整變更行程;旅行業者之旅遊產品行程規劃,如以遊覽車為交通工具,行駛平面道路每日以300公里為原則,如含山區道路每日以200公里為原則。

二、關於國內旅遊產品薄利競爭,觀光局前已禁止旅行社以低價團方式操作,將依法持續嚴格取締,另請旅行業品保協會儘速研提國內旅遊1日遊參考標準及價格;對於旅行業者亦應合理收費,不管是採駕駛替換機制或使用替代交通工具,應反映增加之成本於團費價格,並讓消費者建立正確消費及安全觀念。

三、關於「國內旅遊產品合理安排行程安全注意事項」所定遊覽車司機勤務規定,請旅行業於規劃安排行程時確實遵守,並提供駕駛員完全的休息時間,以有效降低旅遊意外事故風險;旅行業應評估使用遊覽車車型、機件條件,行駛道路是否為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危險路段,妥為安排交通工具。

四、關於高風險旅遊產品,觀光局將與消基會、旅行業品保協會建立審查機制,並公告周知消費者,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

為讓旅客安心出遊,觀光局自2月16日會同勞動主管機關辦理106年「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經盤點上市國內旅遊產品,優先針對早出晚歸、時間長、使用車輛時間久之行程列為優先稽查對象,並將於228連續假期加強抽查,以維旅遊行車安全。另該局業已輔導台灣觀巴、台灣好行等國內旅遊產品,提供旅客多元、便捷、舒適及友善的觀光旅遊體驗;除能為提升國旅市場服務品質帶來正向發展,更能為旅客提供深度、充實的旅遊體驗。觀光局籲請消費者勿以價格作為參團旅遊之唯一依據,應秉持貨價等值的觀念,慎選旅行社及旅遊產品。

另為確保旅遊安全及品質,交通部觀光局將與旅行業品保協會、消保團體、旅行業界及遊覽車業界建立橫向聯繫平台共同攜手努力,落實各項旅遊安全維護工作以建構完整周延之旅遊安全網絡,公布高風險旅遊產品,讓國人在安全、品質、友善、便利的旅遊環境下,能夠「平平安安出遊、快快樂樂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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