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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權力膨漲 伍錦霖:監督考銓為憲定職掌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針對立法院審查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並做成「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常態性列席本院會議」的權力膨漲附帶決議,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憲法賦予監督各機關的考銓業務的職權不變!

考試院長伍錦霖在6日的考試院會上指出,考試院對於各機關的考銓業務的監督,是憲法賦予的職責,「不會因為相關機關組織法律的修正,或任何憲定機關會議的附帶決議,而有所改變。」

列席考試院會的行政院人事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率先報告,他首先解釋行政院一向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人事總處依據《人事總處組織法》規定,「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監督」,未來考試院舉行有關考銓業務的會議,人事總處都會派員出席,並表達「政府是一體的」,認為行政、考試兩院和諧至關重要,多位考試委員對蘇俊榮的發言,也多表肯定。

伍錦霖說,在我國五權憲政的政府體制下,各院彼此之間,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規範,相互尊重各自的憲定職掌,這是我國憲政運作多年來,各憲定機關首長及其成員普遍的共識與默契,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公務人員考銓等事項,這是憲法賦予本院的職掌,身為院長,有責任也有義務堅守及善盡憲法所託付的職責。

他強調,考試院對於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時,對其所具有的合法及妥適性監督權限的依據,都有源自於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賦予考試院憲定職掌事項的規範為其憑據,這些監督權限並不會因為相關機關組織法律的修正,或任何憲定機關會議的附帶決議,而有所改變。

伍錦霖強調,文官制度的健全與否,固然是考試院責無旁貸的憲定職責,但基於政府一體,他呼籲並期盼各憲定機關,都能本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相互尊重的原則,秉持宏觀的氣度,為建立更穩健及中立的文官制度共同努力,這才是國家及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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