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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第5條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會27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第5條,刪除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考規定,並提升實習認定基準之法規位階。

考試院說,基於專技人員應以專業養成教育作為基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102年1月23日修法後,於第8條第2項增訂以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作為應考資格者,得於102年1月8日修正公布後6年內繼續應考。因以考試及格資格作為應考資格條件之規定已不適用,故刪除普通考試獸醫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得應考之規定。

考試院指出,為維護獸醫師專業素質,齊一養成教育之實習制度,經考選部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教育部、國內各獸醫學院(系)及專業團體研商,於109年12月31日公告本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就實習學科、實習內涵、實習週(時)數最低標準、實習場所及實習補修規定等予以規範,並訂自112年6月1日以後畢業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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