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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東石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 移送法辦

【2018.10.22/新聞大聯盟特派記者林昱宏嘉義縣報導】嘉義縣環保局於10月10日接獲港墘派出所通報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經派員現勘判定為業者藉整地之名,行非法掩埋之實,其將塑膠碎片混雜土壤,非法掩埋廢棄物,後續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移送法辦。

嘉義縣環保局呼籲,民眾別為了節省廢棄物處理成本而委託不合格的清理業者,不合格的清理業者往往為了貪圖暴利,將收受的廢棄物隨意棄置,如遭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移送法辦,行政罰將處以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以下罰鍰,刑事罰則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為遏止不肖業者將廢棄物任意棄置偏僻郊區,環保署106年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提高違反第46條非法棄置廢棄物由處分最高新台幣30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不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棄置廢棄物,請主動向環保局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5-3620808、36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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