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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議決議 撰提「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8日通過決議將匯整監委過去以來,共計6個涉及外籍漁工權益的調查報告,進一步做成國家「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主委陳菊表示,希望透過人權委員及監委共同合作維護外籍漁工的人權。

 依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九款委員會職權,其中第三款規定,「對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以瞭解及評估國內人權保護之情況」,本案將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一個針對「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的項目。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等長期關注外籍漁工權益,過去陸續於2016年完成「福賜群」虐待境外聘僱漁工致死案調查報告、2019年完成「福甡拾壹號」違反漁業工作公約遭國際拘留案調查報告、2020年完成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權益案調查報告等,後續將再向「財政與經濟委員會」,就「權宜船(台輪掛外籍國旗)案」、「外籍漁工黑仲介案」、「漁船強迫勞動案」等漁工人權問題,提出上開三案調查報告。

討論議案指出,「這六案涉及外籍漁工權利,需要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政府行政部門,積極協商改進措施,進行社會對話,了解船主的難處,並與相關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合作,促使外籍漁工權利獲得保障」。

委員會議同時無異議通過提案建議,專案報告將由主任委員陳菊擔任召集人,原調查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等為當然委員,並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幕僚與監察調查處原協查人員組成工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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