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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議員劉茂群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桃園市八德區7連霸市議員劉茂群,被控於前年選舉時贈送38盒蘋果禮盒賄選,經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劉女當選無效。案經上訴,高院認定劉女贈送價值738元的禮盒,已涉及行賄行為,10日駁回上訴,劉女當選無效確定。

前年九合一選舉時劉茂群當選桃園市市議員後,其競選對手段樹文對劉女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段男指控,八德區選出的市議員劉茂群,於2018年5月15日確定參選後,於同年6月間,以祝賀名義,致贈桃園市八德區陸光四村社區管委會各棟管理委員每人一盒單價高達738元的蘋果禮盒,並向各棟委請拜投票支持。

段男表示,該禮盒的經濟效益及實用性遠超過一般政見發表,或選舉造勢場合所散發的扇子、帽子、小包面紙、原子筆等贈品,已涉投票行賄行為的對價關係,其當選市議員應屬當選無效。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對劉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時,桃園地院認為台灣社會並無特別重視社區管委會改選風氣,劉女先前在陸光四村社區管委會改選時,也不曾致贈水果禮盒;可見贈禮與社會風氣、慣例或節慶無關,確實是投票權行使的對價,應屬賄選的投票行賄不法,判決劉女當選無效。

案經上訴,高院認定,劉女無贈送禮品祝賀的前例,卻於市議員選舉前半年致贈蘋果禮盒給社區全體委員,對象多達38人,加上禮盒價值不菲,不符一般社會常情及經驗法則,確實具有對價關係屬行賄,判她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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