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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捷運優先改善列車速度 努力早日通車

【2016.03.05/新聞大聯盟記者李克強台北報導】機場捷運工程由於目前列車平均速率、行車時間及班距仍未達合約要求標準,營運前改善運轉測試(PRSR)仍有6項未完成、模擬演練及初履勘等重要作業亦尚未辦理,原訂本年3月底通車之目標期程確定無法達成。

該計畫自2015年8月宣布2016年3月通車,2月底止,經高鐵局督促廠商積極改善,影響系統可用度之軌道電路誤佔據、號誌無線電斷訊、轉轍器維護保養等問題,目前均已大幅改善,因此在尖峰12分鐘/離峰15分鐘發車班距之條件下,系統整合測試結果已達成可用度97.5%之測試標準,其台北車站(A1站)至機場第一航廈站(A12站)直達車平均行車時間約37分鐘,直達車平均速率約56.46 Km/hr;此外在桃園捷運公司的協助與共同努力下,去年9月起即啟動營運前運轉測試,並已完成46項測試項目中40項。

機場捷運機電系統未達合約標準之項目,包括直達車 (60Km/hr)及普通車(45Km/hr)之平均速率、A1至A12站直達車行車時間(小於35分鐘)、最小列車班距(3分鐘)等,涉及系統廠商(日商丸紅公司)與其號誌設備供應商(英國西門子公司)之列車速度改善作業,包括列車自動行車速限檢討、列車自動控制軟體(ATO speed)的修改及驗證等作業,該等作業須依嚴謹及既定之程序辦理,惟該二公司始終未達成處理共識而延誤時程。高鐵局除依合約多次去函要求日商丸紅公司應儘速處理解決外,另並陳報交通部循外交管道請求日本政府協助督促。日商丸紅公司已於日前派高階主管來台,表達前述列車速度改善作業預計可於6月底完成。

高鐵局表示,之前曾基於儘早通車之公共利益考量,洽廠商及營運單位研議,能否在列車速度改善未完成前,依前述測試結果辦理模擬演練及通車營運,並在通車後持續改善至合約要求標準才予驗收;惟經多次與日商丸紅公司及桃園捷運公司溝通協調,終未達共識,且桃園市長鄭文燦多次於媒體表達依合約規定辦理改善,爰高鐵局現階段仍以儘速完成列車速度改善作業為優先工作。

機場捷運有別於國內其他捷運系統,採直達車、普通車交互發車方式營運,且有列車追越待避運轉行為,並於台北車站(A1)提供出境旅客辦理預辦登機及行李託運服務,工程極具挑戰。高鐵局指出,將督促廠商持續辦理列車速度改善工作,後續在確定相關程序完成後,將會同營運單位依原規劃期程接續辦理未完成之6項營運前運轉測試含穩定性測試(約1個月)、模擬演練(約3個月)等作業,並本於工程專業確認系統穩定、安全無虞後,再依法陳報交通部辦理初履勘(約2個月)。

桃園捷運公司近日陸續進用400餘名人員,補足營運所需完整人力,並積極配合設施設備之點移交及人員進駐作業;高鐵局表示,將持續要求廠商積極作業並充份與營運單位溝通協調,攜手合作共同努力以期縮短各項作業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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