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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責成勞動部 改善微創鳳凰貸款業務

【2018.06.06/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勞動部10年前開始提供婦女「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獲貸個案創業成功後,停、歇業比例則偏高,監委陳小紅促請勞動部改善相關措施。

針對勞動部10年前開始提供婦女「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經審計部查核,前述貸款利息補貼預算執行率偏低,而獲貸個案創業成功後,停、歇業比例則偏高,監委陳小紅提出調查報告,促請勞動部改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相關措施,以提高利息補貼經費預算執行率,並造福有創業需求之弱勢族群、婦女、中高齡者及離島居民。

監委陳小紅於調查報告中指出,經調閱相關卷證,並約詢勞動部及經濟部後,認定勞動部應予改善有,

一、96年至106年間勞動部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計畫,核貸金額於99年達到5.27億餘元後,即明顯下降,迄106年核貸金額僅2.45億餘元,復加貸款規定利率自97年底以降,逐年走低,導致貸款利息補貼經費預算執行率偏低,11年間之總執行率僅6.29%,為改善該貸款利息補貼經費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勞動部主要係採減編利息補貼經費預算作為,但對於貸款計畫推廣措施之改進,則尚未見其他積極做法。基於「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計畫之政策目的,乃針對中高齡國民、婦女及離島居民給予貸款利息補貼,藉以扶持弱勢族群自立與幫助中高齡者及離島居民發展微型企業,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並活絡國民經濟。且調查委員陳小紅訪查「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獲貸者時,渠等對於本計畫貸款提供之利息補貼優惠及創業協助措施,普遍給予肯定。因此,勞動部應本於職責積極檢討改善本貸款計畫之推廣實效,以提高利息補貼經費預算執行率,除達成本貸款計畫之政策目的外,並可避免政府用以扶持弱勢族群之寶貴資源閒置。

二、針對「本貸款」個案獲貸後,停、歇業比率相較一般中小企業,確有偏高情形。監委要求勞動部對獲貸案件應持續密切關懷,藉以瞭解獲貸者之營運概況與面臨之困難,並給予適時合宜之輔導協助,以提高獲貸個案持續營運之機率;且監委調查發現「本貸款」101至106年間之逾期比率雖在1.89%至3.10%間,然104至106年3年度之逾期比率分別為1.89%、2.11%及2.28%,呈現緩步上揚趨勢,故勞動部應落實輔導協助作為,以避免產生逾期還款恐成呆帳案件之疑慮。

三、勞動部辦理「本貸款」之額度與期限,目前上限為100萬元,營業登記為5年內,惟監委陳小紅訪查創業家時,不少提出提高貸款額度與放寬登記年限之建議。鑑於創業階段資金需求量大,為能提升創業成功率,增加就業機會,以落實「本貸款」宗旨,勞動部宜因應擬貸人之實際需求,並衡酌經濟型態改變、時空環境變遷等因素,考量研議提高貸款金額額度並放寬商業登記年限之可行性,以紓解創業家資金需求壓力,增益其所創企業持續經營之機率。

四、勞動部「本貸款」創業研習課程,雖提供免費計畫書撰寫訓練,但陳小紅監委訪查創業者時,發現有掮客藉由提供撰擬「本貸款」計畫書服務,以收取代辦費用情事。再請勞動部提供已發現之相關案例資料,106年計有5件、107年僅1至2月即已有3件,顯示前揭情事非屬罕見,且持續發生中。為避免不肖業者介入獲取不當利益,監委認為勞動部應研擬改進「本貸款」計畫書撰寫課程內容或將參加「本貸款」之計畫書撰寫課程列為核貸要件,並積極加強輔(宣)導作為,避免擬創業者申貸不成,反虛耗渠有限之資金,而申貸成功者又需支付占貸得資金高比率之額外費用,增加創業成本,從而稀釋政府辦理「本貸款」之良法美意。另勞動部也應研議更貼近創業者需求之精進課程,俾供渠等不同階段之創業所需。

五、勞動部接辦「本貸款」計畫後,96年至103年間共計辦理8屆「微型企業創業楷模」選拔,除具對營運良好創業者予以肯定之意義外,獲獎者亦得藉由獲獎實績裨益其營運業務。惟前揭選拔作業因故停辦3年,對有志於創業者言,勞動部確有為德不卒之虞。基於本項選拔作為之法制規定業已完備,勞動部允應本於鼓勵創業精神,並表彰優良業者之努力,儘速恢復辦理「微型企業創業楷模」選拔,以激勵獲獎者持續提升營運績效,並增益渠等事業其後之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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