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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法律限制 重度肢障者成為司法官不是夢

【2017.09.23/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突破「重度肢障」受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考選部已報請考試院會議審議,如通過後,未來重度肢障者成為司法官將不再是夢。

考選部長蔡宗珍表示,現行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之筆試後,需經體格檢查合格,方可參加第三試口試而有機會成為司法官,而歷年來能順利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之筆試者不超過全部應考人之2%,能通過二次筆試之應考人實已具備優異之法學素養,但在現行體格檢查標準的限制下,即使有重度肢障之應考人順利通過兩次筆試,亦不得參加第三試之口試而失去成為司法官的機會。

蔡宗珍強調,基於我國民主進度與社會發展,國人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受憲法所保障,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限制,應以用人機關職務必要及最少限制為原則,經考選部主動邀請司法官用人機關及學者專家共同積極檢討,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同時配合國際人權發展趨勢,擬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報請考試院會議審議。如通過後,重度肢障者將有機會成為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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