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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同婚法 奪亞洲第一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針對106年5月24日司法院第748號解釋文,須於二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17日經立法院各政黨立委馬拉松式的登記發言、逐條表決,終於三讀通過政院版的同婚法草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17日立法院院會先確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相同性別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再就「同婚專法」進行二讀表決,其中關鍵性的第4條宣布通過,法條包含相同性別兩人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同婚法草案通過,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立法方式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法受到2017年大法官宣布的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逾期未完成則比照現行婚姻自動生效,2019年2月,行政院會不得不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互相承擔扶養義務、互為繼承人,並準備自5月24日起實施。不過,該草案也引發爭議。

2018年底反同團體曾發動「三個公投」均獲得通過,立法院今天針對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完成三讀通過程序,於三讀通過過程中,經過各政黨黨團立委進行馬拉松式的登記發言,同時針對27條條文進行逐條發言和逐條表決,終於於17日下午三讀通過行政院版的同婚法草案,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同婚專法中的第3條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第4條規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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